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第十六条已修改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