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军用设施、装备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