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第五十条已修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