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三章 应急准备第十一条有效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由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制定,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审查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