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三章 应急准备第十条有效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由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制定,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审评并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