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