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5%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