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反批准用途使用资金所获收益,并处以相当于违法使用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