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四章 库款的收纳与退付第十六条已修改国库收纳库款以人民币为限。以金银、外币等缴款,应当向当地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后缴纳。经济特区缴纳库款的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籍人员缴纳库款的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另行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