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五章 防汛抗旱与水域、岸线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监督太湖流域防汛抗旱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