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水土流失地区的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用于水土保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