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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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有效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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