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有效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