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