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当分别申报原产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