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条有效对货物所进行的任何加工或者处理,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海关在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时可以不考虑这类加工和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