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