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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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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十六条
有效
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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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