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 优待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