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负责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管理、处置审批管理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