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决定。但是,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