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需要特殊管控的军工关键设施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