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军工关键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并对其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性能、状态、数量、权属等基本情况作完整记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