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