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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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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已修改

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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