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过户第五十四条有效未经股票持有人的书面同意,股票保管机构不得将该持有人的股票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