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过户第五十三条有效股票发行采取记名式。发行人可以发行簿记券式股票,也可以发行实物券式股票。簿记券式股票名册应当由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保管。实物券式股票集中保管的,也应当由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保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