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不得损害国家拥有的股份的权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