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应当于装修工程开工前,持规定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临时)管理规约可以约定,装饰装修车辆、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