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五章 检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检验证书,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检验机构勘划的船舶载重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