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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章 船舶检验

第十一条

有效

中国沿海水域内的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必须向船检局设置的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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