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