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在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以及收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各项报告时,应当及时向海军航海保证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通报有关情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