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有效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