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