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粮食经营第十九条已修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