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粮食经营第十七条已修改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