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