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