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九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