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