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效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