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和承办上级机关交给的标准化任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