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章 标准的贯彻执行第十七条有效引进军事装备技术,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一般的项目,由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和总部有关部(局)组织审查;重大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或总后勤部组织审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