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修质量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发现武器装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及时、主动通报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及有关单位,采取纠正措施,解决武器装备质量问题,防止类似质量缺陷重复发生。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