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修质量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武器装备质量评估,将武器装备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单位,并督促其采取纠正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