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武器装备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经审查批准;

(二)制造、测量、试验设备和工艺装置依法经检定或者测试合格;

(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成品件经检验合格;

(四)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五)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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