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其外购、外协产品的质量负责,对采购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对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和跟踪,并编制合格供应单位名录。未经检验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得投入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