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