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药品给予行政保护,对申请人颁发药品行政保护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