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